受益西部大开发 新疆水泥企业享减免税收

TIME: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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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的10年,我们公司预计每年可减免税收不低于一亿元”。

       说这话的是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姜军凯,这家曾背着退休职工超在职职工数量及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在落户乌鲁木齐后,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主动淘汰落后工艺,新建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量提高很大。

      2007-2010年累计享受所得税减免4034万元,销售收入从1.73亿元增加到4.77亿元。

       “根据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有关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8月31日,乌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袁月珍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预计惠及38个大类,60余个行业的纳税人。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凡属于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能够享受这些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目前,《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暂未发布,乌市国税局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公告的类别、行业作出预测: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预计每年可为乌市企业减税超过5亿元,预计10年减税约60亿。

        乌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健超表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无疑是在中央新疆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又起到一个叠加效应。这表明,我国以西部大开发为基点,利用财税政策调整区域经济结构的战略将延续,也体现出中央进一步支持西部发展的坚定决心。

        新的减税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关税两个税种,以这两个税种为切入点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利于全国经济结构的优化。根据政策规定,受鼓励类产业可以享受到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其生产成本将降低,而这些产业的产品的最终用户来自于全国各地,全国相关产业的成本也将由此降低,从这个角度看,该项政策有利于全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回顾首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10年,无论是广汇集团这样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溢达纺织,还是新疆电力公司这样的国企,包括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兵团企业,均受惠到了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减税雨露。

        新疆广汇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马安泰介绍,受益西部大开发政策,集团公司下属的50多家企业,从2001-2010年累计减免各项税收10.20亿元。

    “西部大开发10年,新疆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共计减免4.18亿元,2006年公司总计纳税所得4.03亿元,10年间企业所得税减免超过当年纳税所得”,新疆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郑敬虔说。

       作为一家外资企业,过去10年间,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充分享受到了西部大开发政策给予外资企业的多项税收优惠:15%的税率优惠、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先进技术企业、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10年中共减免所得税6695万元。

       其公司总会计师宋涛介绍,公司自建厂开始,正值国家发布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受到减免多项税收的鼓舞,2001年公司当即投入1.4亿元引进国际最先进的全套生产设备,一方面增加产能65%,另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在2008年金融风暴时,公司也依靠这些税收减免及之前储备的抗风险能力,保持了企业持续发展。

    “从2001年至2010年,包括以上这些各类型企业,在乌鲁木齐市累计享受各项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有6000多户”,袁月珍介绍,10年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收96.18亿元,主要享受优惠政策有: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 “两免三减半”、自治区境内新办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等。

    “从税收数据看,过去10年里,通过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乌鲁木齐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特色产业得到发展”,乌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健超认为,同时,税源结构趋向合理,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在税源结构中的比重明显增强。事实证明,这10年也是乌市税收经济发展协调,规模质量最好的10年。

    “从这一组数据不难看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有力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循环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有效发挥了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控作用,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优化了投资环境,而且有力地促进了乌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经济处处长吴筠分析。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西部大开发始成为一项国家战略并加以实施。今年的“十二五规划”就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2011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进入第二个十年的元年,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日前来疆的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陆熊文表示,按照计划,从2010年到2030年,在前段基础设施改善、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制度建设成就的基础上,我国将进入西部开发的冲刺阶段:培育特色产业,实施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和专业区域布局的全面升级,在此背景下,通过税收政策引导,营造出一个成熟的西部商务环境,增强企业对未来的信心和决心,对于促进中西部共同繁荣,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铺平道路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过去10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总量超过4万亿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西部地区的总量达到8900亿元。而“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向西部倾斜,如果以目前年均20%的增速,5年就将翻番。

       对此,吴筠表示,财政政策是国家调控干预经济、调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最有力和最有效的手段。财政上的支持,相对于有限的有形资本投入对西部来说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政策支持不仅可以产生激活、放大全社会资本参与的“挤出”效应,而且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和发挥各创业主体的潜力,进一步实现更深更广的生产力解放。

       在他看来,强调财政政策的重要,也是基于东部发展成功经验的启迪和提示。我国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为让东部率先发展起来,中央政府给予一系列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的财政税收政策,使东部沿海地区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成就。因此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同样至关重要。

      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过程中,中央财政性投资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倾斜,作为乌市国税系统的负责人,方健超对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思考,“从另一个角度看,随着全国各区域发展政策的出台,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于全国比较,存在力度减弱、优势不足的问题,而税收优惠政策历来是增加投资预期,吸引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因此乌鲁木齐市在跨越式发展进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

      也正因此,乌市国税局期望通过加大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做好政策的延续落实和衔接,增强乌市招商引资预期,缓解投资不足、融资平台不多的问题,力争让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惠及更多企业,从而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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