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促进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发展

TIME: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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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08网北京3月26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网站消息称,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十二五”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任务包括: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统筹枢纽建设经营等四大方面。

  同时,意见公布了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3.26,-0.05,-1.51%)、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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