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通过浙江省文明单位复评

TIME: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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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行业)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12〕7号)要求,经区、市文明委和浙江省直机关工委逐级复查考核,我院顺利通过浙江省文明委组织的省级文明单位联评核查。

 我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走过十余年的路程,连续多次通过省文明单位的复查。我们坚持以创建活动促院发展,不断扩大创建内涵,创建活动硕果累累。此次我院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们将继续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以文明创建活动为统领促进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在思想上保障、措施上落实,内容上创新,让文明之花越开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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