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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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其先进性,根据《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08】11号)要求,经省文明委审议,我院通过了省文明单位的复评,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浙文明【2009】2号)。 我院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走过十余年的路程。我们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努力、戒骄戒躁,连续多次通过省文明单位的复查。我院将继续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坚持在思想上保障、措施上落实,内容上创新,让文明之花,越开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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